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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生原则
(一)公开、公平、诚信的原则。
(二)普职招生比例大体相当的原则。
(三)自主选择、有序规范录取的原则。
二、招生对象
(一)公开、公平、诚信的原则。
(二)普职招生比例大体相当的原则。
(三)自主选择、有序规范录取的原则。
三、招生专业与计划
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资质、招生专业与招生计划,实行按院校类别由各自主管行政部门分类审核的办法。
四、招生办法
将统一实行网上志愿填报与录取的办法。
高中阶段普高和中职志愿可以跨类填报。
五、招生宣传
1、统一编印《2021年株洲市职业院校招生报考指南》
2、开辟职教宣传专栏
3、规范职业学校招生宣传
4、推送"湖南省中等职业教育阳光招生信息平台"
(网址:http://zsxxtp.hnedu.cn)
六、录取批次与学籍管理
(一)各职业学校新生录取信息须经市中职招生办审核,方可进行公示并办理注册手续。
(二)录取审批后,学生不得随意变更或放弃已录职业院校。如学生需要转学,应至少在一学期后,按相关规定办理转学手续。
七、免学费政策
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以及各类特殊教育学校中的全日制残疾中职学生享受免学费政策。享受免学费的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按在校城市学生的10%确定。
对在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符合国家标准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一、二、三年级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除学费标准给予补助。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学费标准高于补助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向学生收取。
对享受国家免学费政策的中职学生,中职学校按政策规定在学生每年应交学费中直接免除。
八、招生纪律
(一) 严禁初中学校对初中毕业生封锁职业学校招生信息,不得以任何名义抵制、拖延或回收《2021年株洲市职业院校招生报考指南》;
(二) 严禁初中学校或教师干预、替代学生填报志愿;
(三)严禁招生学校向生源学校或教师支付招生费用,生源学校或教师在招生过程中向招生学校索要、收取任何名义的经费、实物;
(四)严禁各职业学校随意变更录取结果,补录其它职业学校已录取审批的学生;
(五) 严禁各职业学校以任何名义设立异地分校、办学点或与其他学校、教育机构开展联合办学,提前招收初中未毕业学生,举办普高班或擅自开办国控专业,以虚假注册、双重注册学籍等违法违规手段套取国家资助专项资金等行为。
九、督查措施
全市中职招生业务咨询电话:22663762
全市中职招生举报电话: 22660118 / 22663763
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将会同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机构)加强各类违规违纪招生行为的监管与督查,重点查处初中学校和教师控制生源定向输送民办学校并获取不正当利益,中职学校虚假宣传、买卖生源等问题。